为安全、经济、合理用水,结合我校用水量、费用支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用水计量管理办法。
1.办公区及教学区内用水设施或用水点实行三级计量制度。水表计量率目标:一级表100%,二级表95%,三级表≥95%。
2.各级计量水表的完好性和准确性均实行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总表由节水管理员负责,二级表由节水管理员负责,三级表由用水生产区域负责人负责。水表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准。上级水表计量总数与下级水表计量总数(以月为计量周期)的误差超过10%时,下级水表责任人应负责检查原因,包括检查管路和用水设施是否存在明显的漏损现象。
3.各级水表的责任人负责按时抄表,其中一级表的抄表日期以市水务单位的抄表日期为准,其他水表每月抄录一次。水表责任人应绘制用水量变化曲线,对于用水量的显著增减,必须对照车间产值、用水人数或晴雨天气等情况,分析用水量变化的原因。
广西大学后勤管理处
2017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