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零星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零星工程,是指学校立项经费不达60万元的修缮改造工程。
以实验室工艺和设备为主的实验室改造工程,以及由后勤管理处所属部门实施的10万元以下的简单维修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零星工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属于学校公共场所范围内的,纳入学校年度整体规划的,涉及建筑受力(荷载)和外立面改变以及学校指派的工程,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实施;属于学院楼宇范围内且使用学院自有资金建设的工程,学院经申请同意后可以自行组织实施,后勤管理处负责指导实施工作。
第四条 零星工程采购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 立项申报
第五条 工程建设需求(含经费预算)由建设申报单位提出,后勤管理处应对建筑外立面、墙体、结构、水、电气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网络中心应对网络、门禁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保卫处应对消防、视频监控、道路标志线设置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学院申请自行实施的项目还需经国资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申报单位按项目库管理有关规定报学校立项审批,凡未经过项目库审批的,必须先由财务处对建设经费落实情况进行审核,再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建设需求进行审核,然后报学校审批,没有立项不得实施。
第六条 零星工程必须按照经费预算严格管理,经费预算包括工程预算和其他预算,由申报单位(或委托设计服务单位)估算,其中工程预算用于支付工程费用,其他预算用于支付相关的设计、造价、监理等服务费用,工程预算是工程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工程结算价不得超过工程预算。
第七条 需要进行工程设计服务的项目,由实施单位按照《广西大学自行采购工程设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项目立项后,在工程施工或施工单位确定前,由后勤管理处牵头组织专家和职能部门代表对工程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实施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第九条 有规范设计施工图的项目,必须按照《广西大学零星工程包干单价目录》以及相关计价规则编制招标控制价,审计处负责定期编制和发布《广西大学零星工程包干单价目录》,后勤管理处负责编制及审核具体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审计处按规定进行审计抽查;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的项目可以不编制招标控制价。
第十条 施工单位的确定。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将经过立项审批的工程建设需求,报国资处组织实施采购;其他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按照《广西大学零星工程定点施工单位遴选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学院申请自行实施的项目,经国资处同意后,按照《广西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广西大学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施工合同由国资处负责组织签订并报审计处备案,结算时没有合同不得报销。
第十一条 教学科研单位改造必须按照《关于广西大学教学科研单位公用房量化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后,申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学校已审定的项目方案,如确需调整或增加投资,需报学校审批;不能擅自调整建筑的外观形象,结构功能等,不能擅自设置有关公共环境、公共形象的景观建筑;学院关于接待室、会议室、报告厅等功能场所的设置须报学校审批。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审批参照《广西大学工程变更内部审批管理规定(暂行)》执行,变更的隐蔽工程及不可复查工程现场审计参照《广西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变更涉及合同包干单价调整的由后勤管理处初审,并报送审计处审核。设计施工一体化的项目不需做中间签证,竣工时所有工程内容(含设计费)的结算不得超过合同限额。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拨付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实施单位负责审批。合同工期不超过一个月的无进度款,合同工期超过一个月且合同工程量已完工过半的可以拨付一次进度款,支付比例不超过50%,变更部分无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拨付前还需报审计处备案。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由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有后勤管理处相关人员参加验收。
第十五条 需要进行工程量收方(包括无设计图或隐蔽、不可复查项目)的工程,由施工单位负责统计收方量,实施单位负责确认,审计处在竣工结算时独立开展现场抽查。
第十六条 竣工结算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实施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后按照合同约定将结算资料报送后勤管理处。
结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后勤管理处审核后办理报销,每季度将竣工结算项目台账报送审计处备案(结算资料由后勤管理处留存);结算金额超过10万元的,由后勤管理处审核后还需报送审计处审核备案(结算资料由审计处留存),后勤管理处取得结算审计单后办理报销。工程结束后,审计处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全过程实施情况进行审计抽查。
第十七条 工程竣工结算后及保修期间,实施单位必须按照《广西大学零星工程定点施工单位遴选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日常考核,考核结果报国资处备案。
第十八条 工程保修期满,由施工单位申请保修期备案验收,实施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工作,签署《保修期验收备案表》,办理保修金退还手续,并报送后勤管理处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监督部门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情节严重的还应按规定报告学校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各单位必须加强风险防控意识,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相关责任人应树立廉洁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 附件《广西大学零星工程管理工作手册(试行)》是根据本办法制订的具体工作流程和规范文书格式。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下”“以上”包括本数,“不达”“超过”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广西大学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