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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自行采购工程设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02    作者:      信息来源:广西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自行采购的工程设计服务管理,提高工程设计服务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所称自行采购工程设计服务,是指学校自行采购的设计服务费或勘察、设计、造价一体化服务费不达50万元的工程设计项目。

实验室工艺设计以及零星工程的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设计服务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或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勘察、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核算变更预算、设计现场服务、设计优化建议等。

 

第二章 需求申报

 

第四条 项目具体使用需求和功能定位由建设申报单位提出,项目实施管理部门应组织对申报单位提出的设计需求进行论证。

第五条 工程设计服务定点单位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组织遴选,项目实施管理部门按照国资处与设计服务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以及论证后的设计需求编写项目勘察或设计任务书进行服务委托,并报国资处备案后实施。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设计服务或勘察、设计、造价一体化服务由设计服务单位按照合同协议书、委托书的要求履行,若设计服务单位不具备勘察、造价咨询资质的,可以牵头具有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必须履行主合同(协议),设计服务单位必须对联合体的工作质量承担责任。项目实施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设计单位履约责任的监督,并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职责范围所涉及的设计内容进行审核。

第七条 设计方案须符合《中共广西大学委员会常委会会议纪要》(九届第79号)有关要求,设计方案完成后由项目实施管理部门组织申报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及论证,优选设计方案。

 设计概算应严格按照设计任务委托书、初步设计或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方案设计所确定的内容和规模编制。

条 项目实施管理部门按照《广西大学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或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方案设计、设计概算等作为申报立项的依据,上报学校审批并落实资金来源,完成工程项目校内立项。

第十条 施工图设计应在初步设计或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方案设计的基础上完成,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管理部门组织对设计服务(委托)单位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报送审计处审计,审核完成后由设计服务(委托)单位出具正式的招标控制价。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经学校批准的立项投资估算,工程投资估算不达400万元的项目,应按照《广西大学零星工程包干单价目录》以及国家相关计价规范编制,审计处负责定期编制和发布《广西大学零星工程包干单价目录》。

第十二条 工程开工前,项目实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设计服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服务单位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设计技术交底,形成详细的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文件。

第十三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确有重大客观原因需要变更的,应按照《广西大学工程变更内部审批管理规定(暂行)》 执行。

十四条 设计服务费拨付由设计服务单位提出申请,项目实施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服务费5万元以下的无进度款,超过5万元的,在工程施工招标完成后可以拨付一次进度款,剩余的款项待竣工验收完成后一次性拨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勘察、设计、造价等资料文件由项目实施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十六条 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管理部门应按照《广西大学自行采购工程设计、监理定点服务单位遴选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设计服务单位进行日常考核,考核结果报国资处备案。

第十七条 监督部门应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情节严重的还应按规定报告学校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各单位须加强风险防控意识,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相关责任人应树立廉洁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由规划基建处负责解释。



                                                            广西大学

                                                          2020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