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制度文件 - 正文
广西大学零星工程定点施工单位遴选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08    作者:      信息来源:广西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零星工程采购的管理,强化施工单位遴选考核,提高工程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零星工程,与《广西大学零星工程管理暂行办法》表述相同;所称定点施工单位,是指通过学校遴选考核后,可以承接学校零星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 除公开采购和学校议定的以外,其他的零星工程施工单位应从定点单位中选择。

 

第二章 定点施工单位的遴选

 

第四条 定点施工单位的遴选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组织实施:

(一)组织有关单位制定遴选条件,确定正式单位和备选单位的名额,正式单位用于承接工程,备选单位用于补充被淘汰的单位;

(二)在学校网页发布邀请公告;

(三)组织对报名单位进行符合性审查;

(四)若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数量≤正式单位名额,则全部入选,若符合要求的数量>正式单位名额,则通过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正式单位;若剩余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备选单位名额,则全部入选备选单位,若剩余符合要求的数量>备选单位名额,则通过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备选单位;

(五)正式单位和备选单位通过随机方式确认排序;

(六)定点施工单位名单公示。

第五条 国资处负责与定点施工单位签订定点施工协议。

 

第三章 定点施工单位的使用

 

第六条 定点施工单位由后勤管理处按照内控机制从正式单位中选取并报国资处备案,国资处组织签订施工合同。定点施工单位拒绝承接工程的应出具书面说明,经后勤管理处审核后报国资处备案。

第七条 后勤管理处应做好定点施工单位选用情况的台账记录,审计处定期或不定期对后勤管理处执行内控机制的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章 定点施工单位的管理

 

第八条 国资处统一管理定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审核确认淘汰和增补的定点施工单位,增补单位应从备选单位中抽取。

第九条 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对定点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二)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三)完成对定点施工单位的考核以后,及时将考核结果送国资处备案。

 

第五章 定点施工单位的考核

 

第十条 国资处负责牵头对定点施工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从施工单位的年度履约情况、施工效率、工程质量以及与管理部门的配合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于每年12月份进行。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使用单位共同对定点施工单位进行日常考核,竣工结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工程还需审计处参与考核:

(一)考评内容以及考核管理等应当在施工前书面告知施工单位;

(二)竣工验收后,考核单位按照《零星工程定点施工单位项目考核表》分别对相关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该客观公正、证据充分,考核单位相互之间可以提出复核意见;

(三)对施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服务不佳、工程质量差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国资处报备。

第十二条 定点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后勤管理处报国资处审核后取消定点资格,不得承接学校工程,其项目负责人不得再对接学校的其他工程:

(一)年度累计2次拒绝承接项目的;

(二)单次考核评价出现2项以上“较差”的;

(三)年度累计考核评价出现3项以上“较差”的;

(四)在承担项目的过程中损害学校利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学校相关制度的;

(五)经发现有其他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形。

第十三条 国资处应根据年度及日常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定点施工单位名单,包括取消正式单位资格,以及备选单位补充入选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监督部门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情节严重的还应按规定报告学校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加强风险防控意识,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相关责任人应树立廉洁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由国资处负责解释。



                                                               广西大学

                                                             2020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