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后勤基建处文件
后基字〔2025〕4 号
后勤基建处自行采购内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后勤基建处自行采购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后勤基建处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根据《广西大学自行采购实施细则(试行)》(西大国实〔2025〕7号),结合后勤基建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处内自行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和诚实信用原则,接受后勤基建处监督与管理,做到全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第三条 自行采购工作应当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二章 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后勤基建处自行采购范围
(一)采购预算金额低于1万元(不含)的零星货物或服务采购。
(二)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简称集采目录)外、采购预算金额高于1万元(含)~低于2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
第五条 自行采购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预算金额低于1万元(不含)的零星货物或服务采购,且学校年初已下达预算经费的,由分管处领导审批同意。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下(不含)采购内容,由采购需求人报分管处领导审批同意后,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通过处长办公会审议,并确定自行采购方式。
2.已通过学校立项并落实经费。
3.已在国实处采购管理系统申请。
4.已具备场地及安装条件。
第六条 采购需求人必须确认有经费后方可开展采购工作。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由业务办组织3名以上人员进行询价;由处领导和相关业务办3名以上工作人员成立采购小组,负责采购工作。
第八条 采购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自行采购项目进行招标等事项。
第四章 自行采购流程
第九条 自行采购流程
(一)采购预算金额1万元以下(不含)的零星货物或服务采购流程:
1.在计划清单中的零星货物、服务或合同中明确货物单价的。采购流程:业务办提出采购申请→分管处领导审批→综合管理办采购。
2.不在计划清单中的零星货物、服务或合同中未明确货物单价的,业务办应先组织3名以上人员进行询价,再提请采购。采购流程:业务办提出采购需求(含询价)→分管处领导审批→综合管理办采购。
(二)采购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下(不含)的采购流程:
业务办提出采购需求(含询价)→分管处领导审批→项目立项审批→国实处采购系统申请→综合管理办采购。
第十条 在询价、采购过程中,如出现报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由采购小组核实后废除该报价,并将供应商列入黑名单。
第五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一条 各采购需求人对处综合管理办自行采购的物质质量和售后服务等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综合管理办应对自行采购项目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台账。
第十三条 所有参与自行采购人员应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主动接受后勤基建处纪委监督与检查,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紧急抢修工作不适用本细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后勤基建处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后勤基建处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