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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基建处工程变更管理细则(后基字〔2025〕 3 号)
发布时间:2025-11-27    作者:   周宇珍   信息来源:

广西大学后勤基建处文件

2025  3

后勤基建处工程变更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后勤基建处工程变更管理流程,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和经济性,有效控制工程成本质量与进度,结合学校项目采购和建设关键环节监督管理制度、审计实施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以及零星工程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后勤基建处负责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修缮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 工程变更是指在学校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现场变更与签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改变、工程量增减等原因,由相关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求提出,导致工程内容、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发生变化的情况。

第四条 工程变更应严格遵循规定程序及审批权限,原则上“先批准,后变更,再实施”。

第二章 工程变更的申请

第五条 工程变更提出

使用单位: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单位对使用功能、布局等有新的调整要求时,须严格执行学校项目采购和建设关键环节监督管理制度的变更程序。零星工程项目,使用单位提出的需求变更,应经后勤基建处审核。

监理单位: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现场条件变化等需要变更的事项,应向后勤基建处提交工程联系单,提出变更建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设计单位:项目实施过程中遇政策调整、规范更新或现场条件变化时,应向后勤基建处说明变更原因,并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承包单位项目实施过程中遇施工工艺、现场条件或设计不符等问题,需提交工程联系单,经监理审核后,向后勤基建处提出变更申请。

后勤基建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包括变更原因、内容、变更概算等。

第三章 工程变更的初审

第六条 收到工程变更申请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对变更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变更合理性和必要性,检查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若变更不必要或材料不合规,通知申请单位不予变更或补充修改。

第七条 单项变更概算大于50万元(含),且对工程内容、质量标准、功能、结构、工期调整、合理化建议变更,或单项大于100万元的其他变更审批前组织专家论证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协助分管副处长组建专家小组,成员由后勤基建处以外具有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不应少于3,专家评审费用由工程变更提出单位承担。专家论证会重点审议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性形成书面意见作为工程变更审批的必备附件

第四章 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初审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向分管副处长汇报变更事项,工程变更根据变更概算金额的大小进行分级审批:

(一)单项或累计变更概算小于5万元(含)的,经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后勤基建处分管副处长审批。

(二)单项或累计变更概算在530万元(含)的,经项目负责人、分管副处长签署意见后,报送后勤基建处处长审批。

(三)单项或累计变更概算在3050万元(含)的,经项目负责人、分管副处长签署意见并提交后勤基建处处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处长签署意见并报分管基建工作校领导审批

(四)单项或累计变更概算在50100万元(含)的,经项目负责人、分管副处长签署意见并提交后勤基建处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处长签署意见并报学校基建工程领导小组会议审批。

(五)单项或累计变更概算在100万元以上的,经项目负责人、分管副处长签署意见并提交后勤基建处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处长签署意见并报分管基建工作校领导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批。

(六)工程变更超预算经费的审批:通过学校审议的项目库项目,若累计工程变更费用加上签约合同价超过项目总预算经费的,须按照学校项目库管理办法履行审批程序;自治区发改委立项的项目,累计工程变更费用加上签约合同价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确需变更且突破概算的,须先通过学校审批后,再报项目审批部门申请批准。

(七)紧急工程变更的审批在特殊情况下,如工程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可抗力等情况需立即变更时,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分管副处长及处长报告,处长随即口头呈报分管基建工作校领导经授权后,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变更。变更实施后7个工作日内,应补办完整变更审批手续

第十条 工程变更审批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依据《工程变更审批表》(附件1)和《工程联系单》,明确变更内容、要求等,发送给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参建单位,由监理单位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变更实施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提交变更预算不超过30万元,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完成审核后送审计处备案;变更预算超30万元,后勤基建处审核后送审计处复核。

第五章 工程变更的资料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建立工程变更资料档案,对工程变更的申请文件、审批资料、专家论证意见变更预算书、变更签证单、审核记录等进行分类整理,形成工程变更台账,及时归档

第六章 工程变更的累计额度控制与释放

第十三条 原则上对某一工程项目变更的累计审批额度,后勤基建处分管副处长不超过5万元,处长不超过30万元。超额度时,审批额度释放申请(后勤基建处分管副处长或处长)填写《工程变更审批额度释放申请表》(附件2上一级审批权人(后勤基建处处长或分管基建工作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变更审批,并于3个工作日内送审计处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后勤基建处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工程变更审批表

2.工程变更审批额度释放申请表

3.工程变更审批流程图



                                                                     后勤基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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