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后勤基建处文件
后基字〔2025〕7号

后勤基建处工程项目后评价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决策和管理水平,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建设效益管理,规范后勤基建处工程项目后评价工作(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按照学校内部控制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由后勤基建处负责组织实施,且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扩建、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不包括校内构筑物和基础设施设备的常规维修维护、零星工程及应急抢修项目。后评价工程项目的选取,由处长办公会结合项目特点及工作实际统筹确定。
第三条 项目后评价是指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定后进行的评价。通过对项目从完成立项→设计→施工→竣工交付使用→竣工结算等进行调查、研究和全过程梳理分析。项目决策目标与实际效果进行前后对比,找出差异,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或建议,为后续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提供参考,达到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和建设管理水平的目的。
第四条 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
(一)评价工作应自主开展、独立推进,确保执行过程的客观性与自主性。
(二)评价以科学理论和专业知识为依托。
(三)在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做出判断和提出建议的时候应客观、公平。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成立项目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后勤基建处处长任组长,分管工程项目副处长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副组长组织实施。
第六条 项目后评价原则上应在项目竣工结算审定后6个月内组织开展。
第七条 为规范工程项目后评价工作,明确不同规模项目的实施主体,按项目预算金额分档确定执行方式,具体如下:
(一)预算金额400万元(含)以上项目:后评价工作实施主体可选择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或由校内组建专家组实施,以保障评价的专业性与客观性。
(二)预算金额400万元以下项目:后评价工作统一由后勤基建处组织实施,依托部门专业力量,保障项目评价高效落地,契合项目规模与管理需求。
第三章 评价内容
第八条 工程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
(一)项目效果评价:财务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资源利用效率、可持续能力、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二)项目目标评价:目标实现程度、差距及原因等;
(三)项目实施影响评价:实施过程中的决策、周边环境、工程变更、政策调整、相关主管职能部门的审批等;
(四)项目参建单位影响评价:围绕各参建单位在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履职行为,聚焦其决策的合规性、合同与变更管理规范性及风险处置能力和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成本及合规性的实际影响等;
(五)项目总结:项目后评价应根据调查的真实情况,立足工程建设管理,从多个层面,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得出启示和对策建议。
第四章 成果应用
第九条 项目后评价成果应成为编制工程项目规划和投资决策的参考和依据。
第十条 在新投资项目策划时,应参考过去同类项目的后评价结论和主要经验教训,改善项目日常管理,同时将经验教训深度融入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核心环节,为其提供科学依据与行动指南。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西大学后勤基建处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