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后勤基建处文件
后基字〔2026〕4号

后勤基建处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全流程管理,压实项目管理责任,防范廉政风险,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制暂行办法》《广西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广西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后勤基建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后勤基建处负责实施的各类新建、改扩建、维修改造、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建设等工程项目,且项目投资额在400万元及以上(以下统称 “项目”,涵盖项目前期、施工、验收、结算、质保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三条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全过程管理负责,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度,坚持权责对等、失职追责。项目管理全过程接受后勤基建处纪委监督。项目负责人须严守廉洁纪律,严禁违规干预项目、进行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履行管理职责,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承担相关责任的项目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与应急处置能力;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问题处置、风险防控能力,能够统筹推进项目各项管理工作;
3.熟悉国家工程建设相关规范、学校基建管理流程,以及招投标、合同管理等有关规定;
4.具有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背景,或3年以上基建工程管理实操经验;
5.大型复杂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
第三章 主要工作职责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前期筹备阶段主要工作如下:
1.负责前期工作的项目负责人牵头组织开展项目立项、规划报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等相关工作;
2.组织开展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招标需求相关工作;
3.负责施工管理工作的项目负责人牵头组织开展项目的勘察、设计及论证、图纸审查、上控编审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施工管控阶段主要工作如下:
1.项目报建报监:牵头跟进和办理项目施工阶段报建、报监等相关手续,按规定完善相关报审资料;
2.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牵头组织项目施工图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等工作,并形成会审备忘录,督促各参建单位及时整改完善;
3.质量管控:牵头全程监督施工质量,核查进场材料、设备质量,组织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坚决防范违规施工,督促整改质量问题;
4.安全管控:牵头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排查现场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防范安全责任事故;
5.进度管控:牵头对照进度计划督促和跟踪施工进度,协调参建各方解决好施工现场相关事项,及时上报施工进度情况,如有滞后及时提出调整方案;负责施工期间施工单位水电费的催缴工作;
6.造价管控:牵头组织核实工程签证、设计变更、现场洽商,核实工程量与计价依据,及时按校内规定报批,杜绝超概违规行为;
7.资料管理:牵头收集、整理项目全过程资料(图纸、签证、验收、会议纪要等),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可追溯,同步归档。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验收结算阶段主要工作如下:
1.牵头监督施工单位开展自检、监理单位复检,按合同约定督促监理单位组织竣工预验收。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督促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整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
2.配合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工作;
3.配合完成项目移交及资产入账手续办理,跟进项目质保期内维保整改事宜及质保金结退相关工作。
第四章 履职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遵守以下日常管理与廉洁履职要求,认真履行项目管理职责:
1.项目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大型项目实行现场带班制度,每周现场巡查不少于3次;
2.涉及工程变更、签证、进度严重滞后、安全质量事故等事项,须第一时间上报分管处领导,严格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执行,严禁擅自决策、隐瞒不报;
3.按合同要求做好项目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严禁违规直接或变相指定分包单位;
4.严禁接受参建各方的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履职全过程接受后勤基建处党委、纪委双重监督。处党委开展常态化履职监督,处纪委围绕工程变更、资金拨付、现场管理等重点环节强化纪检监督。项目负责人应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资料台账,不得隐瞒、规避监督。
第五章 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后勤基建处成立考评小组,每年度对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开展综合考评,考评意见报后勤基建处党政联席会审议,考评结果作为项目负责人年度绩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岗位调整等:
1.履职不力、管控不到位,造成项目出现严重质量缺陷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2.擅自决策、违规审批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导致项目投资超概、造成资金损失的;
3.隐瞒安全质量问题、报送虚假资料,阻碍或抗拒监督检查的;
4.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进行利益输送、违规干预插手项目的;
5.工程资料缺失、归档不及时、不规范,影响项目结算与审计工作的;
6.其他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广西大学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